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到什么时候?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期限的概念。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体来说,如果挪用公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是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年;当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是十五年;要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期限则为二十年。并且,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立案,或者被害人依法提出控告但司法机关该立案而未立案,那么无论经过多长时间,犯罪分子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要根据该罪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结合《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