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交定金应该写‘定金’还是‘订金’?
我最近在做买卖交易,对方要求交定金,可我听说定金和订金好像不一样,不知道合同里写哪个才对。写了之后有什么法律后果也不太清楚,就怕自己交了钱最后出问题,想知道到底该写哪个才符合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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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交易中,“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在书写时需要谨慎选择。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和惩罚性。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若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返还。 因此,从保障交易双方权益以及遵循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如果双方希望通过定金来约束彼此履行合同,就应当明确写明“定金”。这样在一方违约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适用定金罚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只是一种意向性的预付款,不希望有严格的违约惩罚机制,那么可以使用“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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