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两个字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我最近和别人签合同,涉及到定金的问题。我知道定金和订金好像不太一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但我不太清楚,在合同里写定金的时候,具体怎么写才符合法律规定,能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呢?怕写错了到时候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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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定金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和法律效力的概念。它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要使“定金”产生法律效力,在书写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地使用“定金”这两个字,而不是“订金”等其他容易混淆的词汇。“定金”适用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 其次,在合同中要清晰地表明该款项为“定金”,并明确约定定金的数额、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关键信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合同,约定定金为3万元,那么其中2万元具有定金效力,另外1万元不按照定金规则处理。 再者,合同整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也会影响定金条款的效力。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只有这样,定金条款才能真正受到法律的保护,实现其担保合同履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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