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土地罪的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我之前听说有人倒卖土地,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我想知道如果发生了倒卖土地的犯罪行为,从犯罪发生到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还能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啊?也就是倒卖土地罪的追诉时效到底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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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土地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为了赚钱,随便把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或者卖掉。 关于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由此可见,如果倒卖土地行为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是十年。也就是说,在相应的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了,但有特殊情况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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