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追溯期限是多久?
我想了解一下组织卖淫罪的追溯期限。之前听说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那组织卖淫这种比较严重的犯罪,追溯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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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追诉期限指的是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犯罪行为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对其进行追诉了。 对于组织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而关于追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具体到组织卖淫罪,如果其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限就是十年;要是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则是十五年;当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时,追诉期限为二十年。要是二十年以后觉得必须追诉的,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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