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步骤?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步骤: 第一步,准备起诉材料。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主要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支持您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起诉状要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步,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您缴纳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步,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前,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起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第四步,审理。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五步,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离婚,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