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步骤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处罚通常包含的步骤: 立案:这是行政处罚的起始阶段。当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就会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某商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迹象,就会立案展开调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确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工作。 调查取证:立案后,行政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人员有权依法进行询问当事人、证人,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活动。例如,环保部门在调查企业污染环境案件时,会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收集污染物样本进行检测分析。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收集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告知当事人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例如,税务机关在拟对某企业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该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作出处罚决定: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例如,行政机关直接将处罚决定书送到当事人的住所,由当事人签收,这就是直接送达。 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