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一种方式。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是整个诉讼离婚程序的开端。起诉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中要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诉求,比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主张、财产分割的要求等。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来说,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同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表达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意见。不过,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之后进入审理阶段。这是诉讼离婚程序的核心部分。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这个阶段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细节,比如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子女的生活状况和意愿、财产的来源和性质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目的是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是判决阶段。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能是准予离婚,也可能是不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