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卖唱依据什么法律条款?


当街卖唱,也就是在公共场所进行商业性演艺活动,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角度来看,它保障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当街卖唱时,如果使用音响设备等产生的音量过大,干扰到周围居民或商家的正常生活、经营,就可能违反此条规定。例如在居民小区附近卖唱,音量过高影响居民休息,经居民反映后仍不降低音量,就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其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与此相关。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如果卖唱者在当街卖唱时,放置大量的设备、物品等,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或者占据了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就违反了此条例。比如,将音响、乐谱架等随意放置在人行道上,导致行人通行不便,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再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规范。该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当街卖唱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就属于营业性演出范畴。举办营业性演出,需要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卖唱者演唱的歌曲还涉及著作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卖唱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演唱其受保护的歌曲用于营利,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当街卖唱受到多部法律法规的约束,卖唱者在进行活动时,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