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是否会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在探讨学生工作是否影响劳动关系成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雇佣关系。 对于学生工作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种是勤工助学的学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该办法明确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学校组织下进行勤工助学的学生,与相关单位之间通常不成立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勤工助学主要是为了让学生积累社会实践经验、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其本质并非以就业为目的。 另一种是尚未毕业的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不再有学校安排的课程任务,能够正常上下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向其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例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该规定针对的是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情形,如果学生并非单纯的勤工助学,而是以就业为目的工作,就不能简单套用该条款。 此外,已经毕业的学生,只要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可以成立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学生工作是否影响劳动关系成立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学生的具体身份(是否毕业、是否处于勤工助学状态等)、工作目的以及实际工作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