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仲裁的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对于学生而言,如果是勤工俭学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勤工俭学的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学生的主要身份是学生,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往往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临时性劳动,目的是获取实践经验和一定报酬,并非以就业为目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一般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例如,大学生利用周末或假期去做兼职,与兼职单位之间的纠纷就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然而,如果学生已经毕业,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是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比如,一名应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企业拖欠工资,该毕业生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尚未毕业的学生以就业为目的到用人单位实习,并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向学生支付劳动报酬的,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也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但具体是否受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仲裁机构的判断。 总之,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在遇到纠纷时,学生可以先确定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性质,再决定是否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如果不确定,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