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托管时两个孩子打闹,无意伤害另外一个孩子牙齿,报警后会如何处理?


如果学生在学校托管时两个孩子打闹,无意伤害了另外一个孩子的牙齿,报警后一般会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警察到达现场后,会了解事情的经过,询问在场的学生、老师等相关人员,固定事件的基本事实。这是为了清楚知道事情是怎么发生的,谁在其中有相关行为。 接着,会查看受伤孩子的情况,若伤势较重,会先协助安排就医,保障受伤孩子能得到及时治疗。 然后,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判断该事件是否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不过,由于是孩子之间无意的伤害行为,且多为未成年人,一般很少会上升到违法犯罪层面。但如果存在恶意伤害等严重情节,则另当别论。 关于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这属于民事范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实施打闹行为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学校或托管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在这起事件里,如果托管机构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相应责任,也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能协商一致,那可以自行达成赔偿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受伤孩子的家长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判定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