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辅警看押犯人是否在派出所?
我是一名分局辅警,最近接到看押犯人的任务,不太清楚看押地点是不是就在派出所。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看押地点,想了解下分局辅警看押犯人一般是在派出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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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分局辅警看押犯人是否在派出所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犯人在法律上一般是指被判决有罪且正在服刑的人,而在司法程序前期,未被判决有罪的通常称为犯罪嫌疑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看押,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看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说,如果是采取拘留措施后,一般要尽快送看守所,而不是长时间留在派出所。但在这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所可以进行临时的看押。 而对于已经判决的犯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所以,分局辅警一般不会在派出所看押已判决的犯人,已判决犯人会被送到监狱等专门的刑罚执行场所。 分局辅警看押犯人是否在派出所需要分情况来看。对于犯罪嫌疑人,在符合规定的短时间内可能在派出所临时看押;对于已判决的犯人,则通常不在派出所看押,而是送往专门的刑罚执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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