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人,贪污犯罪如何处罚?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公司里有人被怀疑贪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人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呢?要是真的构成贪污犯罪,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想了解这些,以免自己在工作中不小心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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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在我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贪污罪的主体以及对贪污犯罪的处罚。 首先,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具有特定身份和职责,能够利用职务便利处理公共财物的人,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其次,关于贪污犯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量刑做了详细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的来说,贪污罪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明确贪污罪的主体和处罚,有助于大家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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