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全责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若对方没钱,是否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赔?

开车时被撞,对方负全部责任。我打算起诉对方和其保险公司来获取赔偿,可听说对方经济状况差没钱赔。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保险公司先赔给我,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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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对方全责但没钱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按规定购买了相应保险,是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对方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且在保险有效期内,在交强险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先对受害人的各项费用,如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进行赔偿。要是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还能向肇事司机所购买的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补足差额。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明确,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法院应按照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的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所以,若对方购买了足够的保险,即便对方没钱,保险公司也会按规定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对方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险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在对方没钱赔偿时,就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向对方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追索赔偿 。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险:全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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