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纷有哪些建议?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可供参考。 首先,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证据是处理纠纷的关键,它能帮助明确事实真相。患者一方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记录了患者的诊疗过程和病情情况;还有相关的票据,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发票,这些能证明医疗费用的支出。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所以,患者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获取这些资料。 其次,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可以直接就纠纷进行沟通协商,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便捷,能快速解决问题。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第二种是申请人民调解。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这种方式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调解结果相对公平公正。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第三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再者,要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患者和家属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扰乱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