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劳动保护的方法有哪些?


夏季劳动保护是在炎热的夏季,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等用人单位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高温等恶劣工作环境。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的保护方法。 从法律依据来看,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夏季劳动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具体的保护方法上,首先是调整工作时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其次是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再者是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另外,还需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同时,要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工作场所。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夏季劳动保护措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