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模式有哪几种?


平行承发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在这种模式下,与之相适应的监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这种模式下,业主只与一家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由这家监理单位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所有承建单位实施监理。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监理单位对项目整体把控能力强,能有效协调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例如,在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中,涉及多个不同的施工单位同时施工,如果由一家监理单位统一管理,就可以统筹安排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顺序和进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一家监理单位监理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种是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当建设工程规模较大,或者业主有特定要求时,业主可以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建单位实施监理。比如,一个大型工业园区的建设,可能包括多个不同功能的建筑,如厂房、办公楼、宿舍等,业主可以分别委托不同的监理单位对不同类型的建筑进行监理。这种模式的好处是监理单位对所负责的专业领域更为熟悉,能够提供更专业的监理服务。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各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较为困难,可能会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加强对各监理单位的协调和管理,以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在委托多家监理单位时,应明确各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 总之,在选择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模式时,业主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特点、自身管理能力等因素,权衡利弊后做出合适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