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否可以参加工伤认定?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我想了解下,像我这样的临时工能不能去做工伤认定呢?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临时工这一块的工伤认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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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可以参加工伤认定的。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这一特定概念,所谓的“临时工”通常指的是短期、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在法律关系上,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的“职工”并没有将临时工排除在外。 同时,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情形,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即便用人单位没有为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临时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所以,临时工完全有权利参加工伤认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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