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追诉适用于什么案件?
我不太清楚最高人民法院追诉的相关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最高人民法院追诉到底是针对哪些类型的案件呢?是重大刑事案件,还是其他特殊的案件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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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追诉通常并不是一个常规表述,与之相关的是追诉时效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涉及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主要是针对那些犯罪行为发生时间久远,但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已过通常的追诉时效期限,但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例如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如果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判工作,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不直接进行追诉行为,但会对符合条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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