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我遭遇了家庭暴力,听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不太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办理这类案件有啥规定。比如申请条件、流程这些方面,想知道具体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人身保护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在申请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正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申请流程上,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