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申请监督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监督有着一系列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申请监督的概念。申请监督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以促使其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的一种法律途径。 从申请的主体来看,一般是案件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的再审申请其实也是申请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如果是对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关于申请的条件,通常需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情形。例如,在某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了新的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足以改变原判决的结果,那么就具备了以新证据申请监督的条件。 申请监督的流程方面,如果是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如果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等。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在提交材料上,除了上述提到的再审申请书、监督申请书等,还需要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要能够清晰地证明自己的申请理由,比如新发现的证据、原审程序违法的证据等。总之,申请监督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