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损伤膀胱,卫生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我在卫生院做了个手术,结果手术过程中膀胱被损伤了。我现在身体很不舒服,也花了不少后续治疗的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手术中损伤膀胱的情况,卫生院是不是得对我负责呢?他们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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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术过程中出现膀胱损伤,卫生院是否应担责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判断卫生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在法律上,医疗损害责任通常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卫生院及其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疏忽、懈怠等过错行为导致膀胱损伤,那么卫生院就应当承担责任。 例如,医务人员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未能发现可能影响手术的因素;或者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熟练、不规范,错误地损伤了膀胱。这些都属于卫生院存在过错的情况。 其次,如果是由于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或者病情的复杂性等原因,即使卫生院及其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诊疗义务,仍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膀胱损伤,那么卫生院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这就需要进行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委托进行鉴定。 此外,如果卫生院在手术前已经向患者充分告知了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损伤膀胱的可能性,并且患者签署了知情同意书,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卫生院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卫生院可以免除所有责任。如果卫生院在告知过程中存在隐瞒、误导等情况,仍然不能免除其过错责任。 总之,手术损伤膀胱后,卫生院是否担责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进行医疗鉴定等方式来确定。患者可以与卫生院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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