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但金额小,到检察院后的流程是什么?


当涉嫌诈骗但金额较小的案件到了检察院后,通常会经历以下几个主要流程: 首先是案件受理。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看看案件的相关文书、证据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的要求。如果材料不齐全,检察院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材料。这一步就像是我们去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先检查我们带的资料齐不齐全,如果缺了东西就会让我们补齐。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接下来是审查起诉。这是检察院的核心工作环节。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包括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详细分析,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同时,检察院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对于诈骗金额较小的情况,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会制作起诉书,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会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并提供证据支持指控。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以进行辩护,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要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能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会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总的来说,涉嫌诈骗金额小到检察院后的流程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目的是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