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我在苏州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已经进行了赔偿。之后又认定为工伤,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要怎么计算呢?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有哪些项目可以获得赔偿,计算标准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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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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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当劳动者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又申请工伤赔偿时,相关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双赔”和“补差”的概念。“双赔”指的是劳动者既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侵权方的赔偿,又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补差”则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赔偿时,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在苏州,对于一些项目是支持双赔的,而另一些项目则采取补差的方式。 从赔偿项目来看,有一些项目是可以获得双赔的。例如,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对于不能双赔的项目,像医疗费、误工费等,通常采用补差原则。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当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低于工伤保险应支付的医疗费时,工伤保险会补足差额部分。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该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一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在具体计算时,劳动者需要准备好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材料以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文件。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的金额和项目,再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计算应得的赔偿,对比两者,对于可双赔的项目直接相加,对于需补差的项目进行差额计算。如果在计算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机构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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