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将房子过户给孩子,孩子不孝顺还能要回房子吗?
离婚的时候,我把房子过户给了孩子,想着以后能有个依靠。可现在孩子一点都不孝顺,对我不闻不问。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还能不能把这房子要回来呢?
展开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时女方将房子过户给孩子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要回的。这涉及到赠与的法律概念。赠与,通俗来讲,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无偿送给别人。当女方完成房子的过户手续,实际上就是完成了赠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且财产权利已经转移,通常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孩子不孝顺达到了严重侵害女方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对女方扶养义务的程度,女方可以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要回房子。但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孩子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所以,女方有可能要回房子,但要满足法定条件并通过法律途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