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后悔把房子给对方了,还能要回来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把房子给她了。但现在我越想越后悔,生活也因为没房子变得很困难。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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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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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后悔将房子给对方,能否要回房子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房子给予对方,这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同意将房子给予自己,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 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对房产进行了判决或调解,将房子判给了对方。一旦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并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否则是不能随意改变房产归属的。比如发现对方在诉讼过程中隐瞒了房产的重要信息,影响了判决结果,就可以尝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 总之,离婚后想要要回已经给对方的房子并不容易,需要看具体的离婚方式、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等因素,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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