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桃源县劳动局将加工承揽合同关系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该如何处理?

我在桃源县新河家俱厂工作,本来我和厂子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但桃源县劳动局却把这认定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关系的区别,也不知道劳动局这样认定合不合理,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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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然后另一方支付报酬。完成工作的一方相对比较独立,有自己安排工作的方式和时间,只需要按照约定交付工作成果就行。比如你接了一个家具加工的活儿,你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开工、怎么加工,只要最后按时把合格的家具交给对方就可以了。而劳动合同关系则不同,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工作,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安全等,并且要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对劳动合同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如果桃源县劳动局将加工承揽合同关系错误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向劳动局提出书面的异议,说明自己和桃源县新河家俱厂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工作记录、报酬支付方式等,来证明这种关系。这些证据要能够清晰地体现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如果劳动局坚持原来的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申请中,要详细说明劳动局的认定错误以及自己的理由和证据。 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判断劳动局的认定是否正确。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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