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有哪些形式?

我和税务机关产生了行政纠纷,打算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不太清楚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形式有哪些。不知道是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正确选择管辖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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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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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指的是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我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这几种形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级别管辖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对于一般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来进行一审。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解决的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问题。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则有特别的规定。比如,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它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了解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形式,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顺利提起诉讼,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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