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分为哪几类?

我在和税务部门有一些争议后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特别想知道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到底有哪几种类型。不同的决定类型对我后续的情况影响很大,我想提前了解清楚,以便做好应对准备,所以想问问具体的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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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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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是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结论性决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分类情况。 维持决定。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时候,复议机关会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这意味着税务机关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纳税人需要按照原处理决定执行。 履行决定。如果被申请人(也就是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会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比如纳税人依法申请税务机关颁发某项税务证件,税务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复议机关就可以作出让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履行颁发证件职责的决定。这一规定也是基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使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同样在《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有体现。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当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复议机关会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若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为了纠正税务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这些情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理办法。 驳回复议申请决定。有两种情况复议机关会驳回复议申请,一是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以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这种决定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避免不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占用行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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