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罚款比例是多少?
我公司最近收到税务机关通知要追缴税款,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的罚款比例是怎样规定的。不知道是按照固定比例罚,还是有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比例,心里很没底,想了解清楚这个罚款比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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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的罚款比例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概念。税务机关追缴税款,通常是指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其补缴所欠税款的行为。而罚款则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不同的税收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的罚款比例。对于纳税人偷税的情况,这里的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促使纳税人遵守税收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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