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强制执行程序有什么区别?


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虽然都与税务相关,但它们在强制执行程序上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理解,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时,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金额,它带有补偿和督促性质;而罚款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的经济制裁。 在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方面,对于税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加收滞纳金的前提是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先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才进入后续强制执行程序。 对于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先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时,税务机关采取进一步措施。 在强制执行的方式上,税款滞纳金的强制执行通常是通过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依法拍卖、变卖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及滞纳金。而罚款的强制执行除了可以采取类似扣缴、拍卖变卖等方式外,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借助司法力量来确保罚款的执行。 综上所述,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强制执行程序在前置程序、法律依据和具体执行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纳税人需要清楚了解这些区别,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