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结婚半年是否可以离婚?


军婚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婚姻关系,关于军嫂结婚半年是否可以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军婚的概念。军婚指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而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受军婚的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政策,目的在于稳定军心,保障军人权益。对于军嫂在结婚半年就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可以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办理。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军嫂又坚持要离,那么就要看军人一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为:(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说,当军人存在这些重大过错时,军嫂提出离婚,即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军嫂结婚半年是否能离婚,关键在于军人一方的态度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在处理军婚离婚问题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既要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军嫂的正当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