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不符合民诉法规定该怎么办?
我在一场民事诉讼中提交了传来证据,但对方质疑该证据不符合民诉法规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想了解如果传来证据不符合民诉法规定,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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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转述、传抄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第二手或者间接获取的证据,比如证人转述他人看到的情况、复印件等。 当传来证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传来证据,法院可能会不采纳该证据。 要是传来证据因为来源不合法不符合规定,例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等,那么这种证据应当被排除。因为法律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就像偷偷录音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即使录音内容可能对案件有证明作用,法院也不会认可这个证据。 如果传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比如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法院在审查时会谨慎对待。通常情况下,单独的传来证据很难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当发现传来证据不符合民诉法规定时,当事人有以下应对办法。首先,可以尝试补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原本提交的是复印件,现在可以找到原件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其次,要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和法院沟通,解释证据的来源和情况,争取让法院对证据有全面的了解。如果是证据形式上存在小瑕疵,可以及时进行补正。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重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提交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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