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过的二手资产税率是多少?
我有一些使用过的二手资产打算出售,但是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出售这些二手资产的税率是怎么规定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适用的税率是多少,是统一的标准还是分不同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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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出售使用过的二手资产涉及的税率情况较为复杂,会根据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规定。 首先,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即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样是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此外,如果销售的二手资产不属于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通常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税率规定可能会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并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以确保准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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