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刑事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涉税刑事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涉税犯罪类型来确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涉税刑事犯罪及其立案追诉标准。 首先是逃税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简单来说,就是逃税金额够多,比例够大,还不配合补缴等,或者有多次逃税记录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抗税罪,根据上述规定第五十三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也就是说,要是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不缴税,就会面临刑事追责。 再者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按照规定第五十四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达到立案标准。比如企业老板为了不缴税,把公司的资金都转到其他账户藏起来,让税务机关没办法追缴税款,只要金额达到一万元,就可能被立案。 最后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根据规定第五十六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意味着,要是有人虚开发票,涉及的税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总之,这些立案追诉标准是为了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纳税,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