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致轻伤一级逃逸会怎么判?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导致对方轻伤一级,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逃逸了。现在特别后悔,也很担心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撞人致轻伤一级后逃逸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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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撞人致轻伤一级逃逸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判定和处罚规定。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逃逸者需要承担对伤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从行政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般情况下,撞人致轻伤一级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形的,才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里是轻伤一级,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不过,虽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逃逸行为本身依然会面临上述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处理,逃逸只会让自己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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