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工资该怎么计算?


在我国,孕期工资的计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以保障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明确孕期女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在孕期能够正常出勤并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固定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工资待遇不能因为怀孕而减少。例如,小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2000元(根据工作业绩考核发放)。在小李孕期正常工作且绩效达标的情况下,公司就应该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她发放工资。其次,如果女职工因为怀孕需要进行产前检查,这也属于正常的劳动时间。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所以,在产检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正常支付工资,不能以产检耽误工作为由扣发工资。比如小张怀孕后,每个月需要去医院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大概花费半天时间。这半天时间应该算作她正常的工作时间,公司不能扣发这半天的工资。此外,若女职工因孕期身体不适,需要请假休息,这就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请病假,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那么女职工请病假期间,公司支付的工资最低不能低于1600元。如果是请事假,一般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通常事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