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税主体的征收权有哪些?

我是个做生意的,最近和税务部门有点打交道。我想了解下,征税主体也就是税务部门,他们的征收权具体包括哪些呢?我就怕他们权力用得不对,侵犯到我们纳税人的权益,所以想搞清楚他们有哪些权力。
展开 view-more
  • #征税主体权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税主体的征收权是指税务机关等征税主体依法享有的征收税款的权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征税主体常见的征收权: 首先是税款征收权。这是征税主体最核心的权力,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这一规定确保了税款征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是核定税款权。当纳税人的账簿不健全,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几种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比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等。这一权力保证了在特殊情况下税款的合理征收。 再者是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税收保全权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权力。而强制执行权则是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等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纳税义务。《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条文对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做了详细规定。 还有追征税款权。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追征。《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追征期限,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