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文件、自己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等。 接着是受理阶段。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复议申请;如果不符合,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构会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会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最后是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会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过这样的程序,申请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在技术监督行政方面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