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没有住处该怎么理解?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听说离婚时一方没有住处可能有特殊规定。但我不太清楚‘没有住处’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是没房子住就行,还是有其他标准呢?我很想了解这个概念,好为离婚后的生活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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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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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住处”是在离婚法律事务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等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在居住方面没有稳定、合适的居住场所。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就包含了“没有住处”这种情形。 对于“没有住处”的理解,它并不是单纯地指没有自己名下的房产。比如,一方在离婚后虽然名下没有房产,但有可以长期稳定居住的地方,像借住在亲戚家且亲戚明确表示可以长期居住,或者有稳定的公租房可居住,这种情况一般就不被认定为“没有住处”。反之,如果离婚后既没有自己的房产,也没有其他可以稳定居住的地方,需要临时借住或者面临居无定所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没有住处”。 法院在认定“离婚后没有住处”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看居住的稳定性,是否有长期居住的保障;另一方面也会考虑居住条件是否合适,是否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此外,还会结合当地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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