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怎么算?


首先,“临时工”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在法律上,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当临时工遭遇工伤时,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步骤来确定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是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 劳动能力鉴定则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关于工伤待遇的计算,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