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赔偿要怎么办手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时工”在法律上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在劳动关系里,不管是长期工还是所谓的“临时工”,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都属于工伤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 当临时工遭遇工伤后,第一步要做的是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要是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最后就是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职工可以享受不同的赔偿待遇,比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的具体标准和金额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单位为临时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和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