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十大费用是哪些?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明确相关的赔偿费用对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中的十大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是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其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这属于合理的赔偿范围。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通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是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的用于安葬死者的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给予其近亲属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些费用的确定和计算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标准,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当事人应依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