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还有房贷该如何处理?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可我们的房子还有房贷没还完。现在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继续一起还房贷,还是一方拿房一方补偿?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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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若房子还有房贷未还清,处理方式通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房子归哪一方所有,后续的房贷由谁来承担,以及获得房子的一方如何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协商结果是受法律认可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付首付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男方,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偿还。但男方需要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房贷也是以夫妻共同名义办理的,那么一般会将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房子归属,并确定剩余房贷的承担方以及相应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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