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装修费由谁承担,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装修费的承担以及能否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基本概念。如果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这属于合法装修;而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进行装修的,则属于擅自装修。对于合法装修的情况,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租赁合同中对装修费用的承担和补偿有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例如,合同约定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那么承租人就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款。 第二种情形是,租赁合同中没有对装修费用的承担和补偿作出约定。此时,要根据装修是否形成附合来判断。如果装修没有形成附合,也就是装修物可以拆除且不会损坏租赁物,那么在租赁关系结束时,承租人可以拆除装修物,费用一般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如果装修形成了附合,例如对房屋进行了整体的粉刷、铺设了地板等,无法拆除或者拆除会造成租赁物损坏,那么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根据不同的原因处理方式不同。如果是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如果是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对于擅自装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也就是说,承租人擅自装修的费用由自己承担,出租人还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总之,承租人在进行装修前,最好与出租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装修费用的承担和装修物的处理方式,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出现纠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