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什么义务?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负有多方面的义务。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合理使用房屋是承租人的重要义务之一。这意味着承租人要按照房屋的性质和约定用途来使用它。例如,租来居住的房屋,就不能用于开办工厂等商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其次,妥善保管房屋也是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要像对待自己的物品一样保护好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要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承租人需要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比如,因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水管破裂,承租人就有责任维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果承租人未经同意就进行改造,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另外,承租人还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定。比如,不能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能违反小区的噪音管理规定等。 最后,按时支付租金也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承租人在使用出租房屋时,需要严格遵守这些义务,以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借了信用卡无力偿还被银行起诉了该怎么办?
- 延期办理房产证会有什么影响?
- 德宏请律师代理案件的收费项目有哪些,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 仲裁时只主张了部分经济补偿金该怎么办?
- 打架对面轻伤会如何判刑?
- 有智力残疾鉴定表但没有残疾证,对考试有影响吗?
- 固定资产盘亏是否属于营业外支出?
- 当地售票处是否有权办理客票签转?
-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违法?
- 羁押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 公积金封存后怎么取?
- 大件运输桥梁加固是否属于涉路施工许可?
- 第一代社保卡是否需要更换?
- 主动离婚时子女怎么判?
- 《反食品浪费法》自什么时间实施?
-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属于什么机构?
- 雇佣期间的人身损害是如何赔偿的?
- 交通肇事致对方死亡需要赔偿哪些?
大家都在问
- 借了信用卡无力偿还被银行起诉了该怎么办?
- 延期办理房产证会有什么影响?
- 德宏请律师代理案件的收费项目有哪些,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 仲裁时只主张了部分经济补偿金该怎么办?
- 打架对面轻伤会如何判刑?
- 有智力残疾鉴定表但没有残疾证,对考试有影响吗?
- 固定资产盘亏是否属于营业外支出?
- 当地售票处是否有权办理客票签转?
-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是否违法?
- 羁押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 公积金封存后怎么取?
- 大件运输桥梁加固是否属于涉路施工许可?
- 第一代社保卡是否需要更换?
- 主动离婚时子女怎么判?
- 《反食品浪费法》自什么时间实施?
-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属于什么机构?
- 雇佣期间的人身损害是如何赔偿的?
- 交通肇事致对方死亡需要赔偿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