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且买了保险,还能追究老板的责任吗?
我公司有个职工不幸死亡了,之前给他买了保险。我现在担心的是,即便有保险赔付,家属会不会还追究我的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可能还要承担责任,承担哪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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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死亡且购买了保险的情况下,是否还能追究老板的责任,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职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并且单位已经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比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老板就完全没有责任了。如果老板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仍然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就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因为老板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职工家属在这段时间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的费用,老板要自己掏腰包。 另外,如果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赔付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的。即使职工获得了商业保险的赔偿,也不影响其按照法律规定向老板主张赔偿。比如老板对职工的死亡存在过错,像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这种情况下老板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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