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家死亡单位需要负什么责任?
我是单位负责人,有个职工在家死亡了,现在家属找到单位,说单位要负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到底有没有责任,要是有责任的话又该负什么责任,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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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家死亡,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职工在家死亡是因为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协助职工家属进行工伤认定,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比如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其次,如果职工在家死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同工伤。单位同样要协助进行工伤认定,履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义务。 然而,如果职工在家死亡既不属于职业病,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单位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有些单位可能会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或丧葬补助等。 此外,如果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导致职工家属无法正常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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