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外身亡公司是否有责任?
我公司有个员工在外身亡了,家属找到公司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员工在外身亡时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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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在外身亡公司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概念——工伤。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员工在外身亡符合上述情形,比如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死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那么公司一般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另外,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果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公司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如果员工在外身亡不属于工伤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例如是员工个人的原因,如自杀、个人违法行为导致的死亡等,那么通常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总之,判断公司是否有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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